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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录取原则:凡持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本省有关专业统测成绩要求,并达到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总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所计算的合成分,分省排序录取。具体规则为:
1、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依文理计划总数,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录取。
3、专业录取选择(合成)分数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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