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书法专业统考须
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书法专业统考
考点及时间:
考生须知
一、 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 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规定考场,在工作人员指引下按顺序进入指定位置就坐考试。为使考生发挥最佳水平,请考生及家长不要夜间到考点前排队,上午进场时间7:50开始。
三、 严禁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以及手机、相机等有电子存储、记忆、照相、录放、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对于携带上述物品进入考场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考试违规行为处理。
四、 迟到15分钟以上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试时间结束考生交卷时,必须在考场记录表上签上考生姓名及考生号。如无考生签名,则视该考生为未交试卷。试卷严禁带出考场。
五、 考生按准考证号码领取试卷,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及考生号,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试卷上不准作任何标记,否则考卷按作废处理。
六、 除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相关工具外,不准将其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带入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行为处理。
七、 考点每科提供一张草稿纸,严禁自带其他纸张入考场。
八、 禁止在卷面落款和钤印。
九、 考场内应保持肃静,考生之间不得交谈、议论、相互指点。考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乱倒墨汁。要爱护公共卫生,特别要保持课桌、墙壁的清洁。
十、 考试过程中凡有违纪违规者,一经认定,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予以处理。若有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考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移交公安机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考场规则
一、 考生须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进考场须交验身份证、准考证,否则不准进入考场考试。
二、 考生按公布的考场和分组,凭准考证进入考场,不准擅自变动。
三、 开考15分钟后仍未到场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考。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时间结束必须交卷。考生交卷时,必须在考场记录表上签上考生姓名及考生号。如无考生签名,则视该考生为未交试卷。 试卷严禁带出考场。
四、 考生按准考证号码领取试卷,在试卷指定位置写上自己的姓名、考生号及准考证号码,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
五、 除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外,严禁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以及手机、相机等有电子存储、记忆、照相、录放、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对于携带上述物品进入考场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考试违规行为处理。
六、 考点每科提供一张草稿纸,严禁自带其他纸张入考场。
七、 考场内应保持肃静,有问题举手向监考人员提出。考生之间不得交谈、议论,不准相互指点。
八、 禁止在卷面落款和钤印,否则考卷按作废处理。
九、 考场内严禁吸烟,不准乱倒墨汁。要爱护公共卫生,特别要保持课桌、墙壁的清洁。
十、 除本考场监考人员及巡视监察人员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十一、 凡有违纪违规作弊行为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予以处理。对于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考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交公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1、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方可进场参加考试。
2、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相机等有电子存储、记忆、照相、录放、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规行为处理。
3、考生自备一瓶矿泉水调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