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展示新时代我省教师风采,在全省树立一批师德高尚、敬业爱生、乐于奉献的优秀 教师、教育工作者典型,激励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争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 “三者”好老师,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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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类别及名额
组织评选表彰贵州省优秀教师150名、贵州省教育工作 先进个人40名、贵州省特级教师2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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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对象及范围
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一线教师,从教5年及以上。
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 校长(含副校长)、班主任,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热心支持 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事迹突 出的个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产生人选所占比例不得 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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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 要讲话精神,践行“四有” “三者”好老师标准,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 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新形象。在全省教育精准扶贫、校农结合等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承担本 学科的教学任务,满工作量;教学特点鲜明,注重对学生实 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教育教学工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 学生及家长的好评。
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本学科或领域内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实验 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有较为系统的研究或取得 良好成绩。
教学业绩突出,专业水平较高,在省外、本省(区 域)或学科领域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积极参与各种教师教育、培训活动,在示范引领教师专业成长上发挥积极作 用,省级教学名师、特级教师、省教师专业发展智库专家培训班成员,有受教育部、省外教育行政部门邀请承担培训、 讲学经历的,以及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且成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在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学一线长期承担专业课、 实习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任教师代 表;所指导学生在国家、省、市(州)专业技能竞赛等活 动中成绩显著的“双师型”教师优先推荐。
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 要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 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勇于探索、 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 象。在全省教育精准扶贫、校农结合等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管理、学校管理和 学生管理等方面勇于创新、成效明显。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履行班主任工作,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或累计8 年以上。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在班集体建设、学生健康发展及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积极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排忧解难,对学校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热心办学或积极捐资助学,提供资助基金或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成效明显。
重视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学校教师工作成绩突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教师专业水平在当地排名前列的学 校校长,省级名校长、省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校长、省教师 专业发展智库专家培训班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推荐对象为班主任和校(园)长的,所在班级和学校无教育教学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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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和推荐名额
推荐单位:此次推荐工作主要以各市(州)、贵 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省属高校、省直相关部门、 民办高校为单位组织推荐,市(州)所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有关单位及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等 由所在的市(州)组织推荐,省属学校直接推荐,有关学校(幼儿园)由主管部门负责评选推荐。
推荐名额:此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根据各地各校教师情况,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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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推荐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开、公 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宁缺毋滥。
坚持以政治素质、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区域和各级各类学校, 推荐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物,重点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教师,以及在全省教育精准扶贫、校农结合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向成绩突出的学校的党务工作者倾斜,向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 作者倾斜。副厅级及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市(州)推荐对象中乡 镇及以下农村学校教师应不少于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0%。
优秀教师推荐对象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足额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足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学校重点推荐 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 荐。
各地各单位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 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填报信息不实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地区、学校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 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推荐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分别填写 《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负 责人征求意见表》,(点击左下方原文阅读下载)并由推荐单位(市州党委、人民政府, 省属学校)填写《推荐人选汇总表》,并附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2000字左右),以及初审推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和公示材料原件。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以及推荐评选报告由各市(州)、省属高校和有关主管部门盖章后于2018年 9月25日17 : 00前报送纸质版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2434582890@qq.com),省属技工院校材料请于2018年9月20日17 : 00前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781953431@qq.com),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择优报送省教育厅。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报送,仅报送 一项不予受理。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特级教师评选方案
评选范围:评选范围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 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含教师培训机构)、教学研究机 构的在职教师(2018年9月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予 推荐)。
评选条件:
申报特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 政策,践行“四有” “三者”好老师标准,师德高尚、为人 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教 学特色鲜明,在教育教学中能全面贯彻落实新课改要求。关爱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在学生、家长、教师中评 价优秀。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体罚学生及其他有损教 师声誉等行为并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2.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担任高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小学可放宽到一级教 师),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15年以上。任现有职务近5年 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连续承担本专业课的教学工 作,年均课时数饱满。
3. 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学科专业知识系统扎实,教学 经验丰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任现有职务以 来,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公开课、 优质课等教研、竞赛、教育学术活动或培训班的主讲教师、 评审专家3次以上。且指导、培训本地(校)中青年教师3 人以上,所指导培养的中青年教师至少有1人在教师成长梯 队中提升,或成为某一方面公认的“知名教师”。
4. 围绕“立德树人”的目标,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发挥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做出成绩,深受学生、家长拥戴, 是当地教育界的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骨干教师。所带班级的学 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及汇演、体育比赛等活动有3人(次)以上获省级二等奖或市(州)级 一等奖以上。
5. 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强,在新课程改革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探索本学科教育教学、课程改革中的问题,取得 显著成绩且同行认可。主持完成本学科的市州级课题1项以 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6. 教学研究机构人员,除符合上述1一3项外,任现有 职务近5年以来,还须具备:主持完成本学科的市(州) 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 本学科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有 实际的应用价值和较好指导作用。且参与编写并公开出版与 任教学科一致的教材、教育教学专著1种以上,本人在其中 完成字数达4万字以上。
7. 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教师,在表彰和承担培训方 面可适当放宽条件。
8.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 省级名师、名校长、乡村教育家培养对象工作室 主持人,省教师专业发展智库专家培训班成员。
(2) 受教育部、省外教育行政部门邀请讲学、授课或 担任评委等活动3次以上。
(3) 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城镇 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业绩突出者,或在教育精准扶贫、校 农结合等工作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次拟评选200名特级教师,各市 (州)按1 : 1.5的比例推荐人选送省评审。根据全省各市 (州)中小学专任教师数、骨干教师数、省级教学名师数以及近年特级教师评审入选情况,推荐名额分配如下表:
市 |
贵 |
遵 |
六 |
安 |
毕 |
铜 |
黔 |
黔 |
黔 |
贵 |
仁 |
威 |
省 |
合 |
州 |
阳 |
义 |
盘 |
顺 |
节 |
仁 |
东 |
南 |
西 |
安 |
怀 |
直 |
计 |
|
水 |
南 |
南 |
新 |
|||||||||||
区 |
||||||||||||||
推荐 名额 |
43 |
44 |
23 |
21 |
45 |
34 |
24 |
24 |
25 |
2 |
3 |
4 |
8 |
300 |
按下列要求准备:
(一) 各市(州)推荐评选报告(须说明评选过程、公 示等情况),《贵州省特级教师人选申报汇总表》。
(二) 个人材料
1. 《贵州省特级教师评审呈报表》一式三份,个人总 结1份( 1500字左右)。
2.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复印件(主管教育行政 部门出具证明)。
6. 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
7. 教学工作量说明及佐证材料。
8. 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等证书复印件。
9. 主办单位组织开展的示范课、优质课、培训班授课 等的文件通知、授课证明、教案等有关材料。
10. 指导青年教师过程材料。
11. 优秀教师等证书复印件。
12. 指导学生获奖等佐证材料。
13. 课题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14. 论文、教材原件,每篇须提供2名同行专家评语。
15. 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背面署
名)。
16. 本专业的DVD示范教学课光盘(40分钟)和对本 节课的说课(15分钟)。
17. 在“贵州教师网”上传本专业的示范教学课(40 分钟)和对本节课的说课(15分钟)。具体操作事宜到网站 http: //www. gzsjsw. net 下载。
上述1 一 14项各种复印件均须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市(州)审核原件,每份复印件上由审 核人签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报送,原件退回本人。评审 材料统一装入240mmx340mm并有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 档案袋的封页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相关表册可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任明勇
电话:0851-85283558;
邮箱:2434582890@qq.com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省教育厅大楼1120房间;
收件人,田林娟;
电话:0851-85280465/85283558,
邮编:550081。
2.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工作处 吴敏
电话:0851-86277577;
地址: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工作处;
收件人:吴敏;
邮编:550018。
来源:贵州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