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2018年本科艺术类招生简(摘
一、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3.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二、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有计划的省份招生。
三、艺术类考生专业报名与考试要求
1.考生须持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发的《艺术专业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姓名、报考专业)。
对未设立考点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联)考专业加试成绩。
备注:2018年学院除个别特殊省份外,不再发放专业加试合格证,考生请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学院网站直接查询和打印考试成绩。
四、美术类校考考试内容
五、本科艺术类录取办法
对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和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辽宁省本科二批美术类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六、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传真:0411-39256123